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关于开展2020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省安委办关于开展2020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和《市安委办关于开展2020年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精神,现就2020年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以“消除事故隐患,筑牢安全防线”为主题,以铺天盖地之势,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形成家喻户晓、全民参与的良好文化氛围,引导社会公众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增强自我安全保护意识,提升风险辨识和避险能力,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促进全区安全生产水平提升和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决胜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建设新征程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活动时间
6月1日至30日。
三、主要内容
(一)开展主题宣讲活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安排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开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网络课堂培训;在报刊、广播、网络、新媒体等平台开设专栏专题。各功能区、各街道、各社工委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园区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要安排一次安全生产专题宣讲,各地、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组建宣讲团、小分队,深入基层一线、重点企业宣讲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实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和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宣传教育两个“全覆盖”。围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主题,组织党政领导干部、专家学者、企业负责人、一线职工开展大讨论,推动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走深走细走实。
(二)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宣传活动。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在行动”专题活动,要同步在各级主流媒体开设专栏专题,做到正面宣传和舆论监督两手抓;把互联网传播、移动端传播作为重要传播阵地,推进融媒体报道;对涌现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成果,制作专题视频播放,在各类媒体平台发布;结合督导工作重点,通过明查暗访、拍摄制作专题警示片等,组织人员在线观看,起到“举一反三”的警示作用;运用多种方式,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知识的日常普及,引导公众增强安全意识,普及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安全生产和消防等预防知识和救援技能。开展“安全生产啄木鸟”“企业风险扫描仪”“隐患排查显微镜”等活动,对重点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排查整治;发动各街道、社工委、物业公司和居民,开展“查找身边隐患”“专项整治纠察员”等活动,积极举报风险隐患,排查违法违规行为。
(三)开展宣传咨询活动。6月16日是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各功能区、各街道、各社工委、各部门和单位要紧扣本次“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积极组织参与线上“公众开放日”、安全体验场馆360全景示范展示、安全打榜直播答题、全国网上安全知识竞赛、抖音“我是安全明白人”话题、新浪微博“身边的安全谣言”话题等全国性活动。利用各类媒体、网站、手机应用程序等,创新开展直播互动、网上展厅、线上安全体验、安全互动游戏等活动。组织参与全省、市危化品安全知识竞赛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比武观摩活动。
(四)开展“五进”宣传和各具特色的行业性活动。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开展“落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题征文,组织重点行业领域企业的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围绕专项整治、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等谈认识、谈做法、谈问题、谈建议,推动广大企业树牢主体责任意识;组织安全生产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围绕“学法律、守规则,防风险、除隐患”主题,汇编典型事故案例、制作系列警示教育短视频、开展专题宣讲,提升全民法治安全素养;组织“筑牢安全防线 严守安全底线”公益广告征集展播活动,传播安全发展主旋律、弘扬安全生产正能量,开展安全宣传进企业、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活动。各地各部门要结合重点行业领域特点,打造企业安全生产“样板间”并落地推广,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企业”活动,为企业员工提供法律咨询,助力企业安全发展。要采购或创作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消防安全等公益宣传画、挂图、读本、手册、影视剧等宣传教育产品,充分运用大屏、公告栏、海报等各类社会资源,在公交车和道路道旗、灯箱、电子显示屏等宣传阵地,持续滚动播放科普短视频、安全提示、公益广告等。园区将组织安全生产执法比武大赛。各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深入开展具有行业领域特色的宣传活动,夯实安全生产的群众基础,维护社会公共安全。
(五)开展警示教育和科普宣传活动。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围绕易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行业领域、重点时间节点、关键薄弱环节,指导企业有效防范重大风险隐患,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要以安全科普为重点,剖析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行业拍摄制作警示教育片。组织干部职工、企业员工参加“安全生产大家谈”云课堂学习;在网络直播平台等各类媒体平台开展网络视频访谈、远程在线辅导和安全生产“公开课”“微课堂”“公益讲座”等线上直播活动。开展科普作品征集评选活动,鼓励、支持创作和展播各类科普微视频、微动漫、公益广告等科普宣传作品,通过新媒体开设安全科普专栏大力推送,提升宣传教育效果。要发挥好各地各类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基地的作用,创新宣传方式方法,倡导切身感受、亲身体验的教育模式,6月集中向公众开放并积极组织企业员工和市民参观,常态化培育和提高公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能力,筑牢安全生产思想防线。
(六)开展安全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活动。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坚持贴近实战、注重实效原则,广泛深入开展实战化应急演练,加大装备物资投入,注重专业人才培养。重点行业领域特别是危险化学品、冶金冶炼、粉尘涉爆、有限空间等高危、重点行业等重点区域和城市建设运行中的重点部位,要广泛开展政府主导、部门参与、政企联动的实战化应急演练,并通过综合评估、查摆问题,完善优化预案。企业应当有计划、分阶段组织完成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的检验性演练和修订完善工作,确保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
(七)开展先进典型宣传报道活动。各专项整治牵头部门要及时组织报送在依法治理、淘汰落后产能、提高安全基础保障能力等方面,可供推广借鉴的好经验好做法。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通过邀请主流媒体和行业媒体的记者围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结合安全执法行动进行集中报道;广泛传播“431”专项行动要求、消防安全常识、应急避难和逃生自救技能;深入发掘、宣传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中产生的先进感人事迹、特殊典型案例,努力营造树正风正气、扬良好形象、展精神风貌的积极向上氛围,凝心聚力弘扬安全发展正能量,激发监管执法队伍和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荣誉感,赢得全社会更好、更加广泛的认同度、关注度和支持度。
(八)开展事故隐患曝光活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园区工委管委会关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部署要求,围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组织采访报道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情况,反映整改措施,及时宣传整改行动迅速、措施有力、效果明显的经验做法;开展“区域行”“专题行”“网上行”等宣传报道活动,充分曝光重点行业领域、单位场所和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曝光工作不实、作风漂浮以及整改问题粗枝大叶、敷衍了事的地区和企业。要用好各地举报投诉热线,充分发挥网络平台监督作用,鼓励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员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整改落实和依法处置,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正确导向。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宣传教育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基础性、全局性作用,把“安全生产月”活动纳入全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认真谋划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明确责任分工,严格责任落实,保障经费投入,科学组织实施,保障“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开展。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充分发挥与党委宣传部门的合作机制,共同制定活动宣传报道方案,协调主流媒体主动策划、推出一批有影响力的新闻报道,充分发挥媒体的作用,扩大活动的深度和广度,营造浓厚的氛围。
(二)突出重点工作,强化典型示范。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将“安全生产月”活动,与当前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与“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等具有行业领域特色的活动相结合,同步推进各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要聚焦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等安全管理全过程,同步推进道路运输、建筑施工以及“三合一”场所、出租房(群租房)和电动自行车等“431”火灾隐患整治行动的宣传报道。各功能区安监部门要在“安全生产月”期间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危化品使用及厂内运输、委外作业、租赁厂房管理等专题宣传、事故警示和应急演练活动。
(三)加强信息报送,建立长效机制。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指定联络员,负责活动信息的收集和报送,及时总结上报好的经验和做法。园区安委办将在区级主流媒体、综合执法局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进行全媒体的宣传推广和多平台及时推送。请各单位、各部门联络员于6月份每周二前报送本地区、本行业和单位本周活动开展的视频、图片、文字等电子版资料(电子版);6月30日前报送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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