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5号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苏州市集贸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由苏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8月25日通过,并经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9月29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2022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