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1)跟踪研究国内外经济形势和经济政策,承担区域经济运行综合分析、预警监测工作;承担园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综合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等的牵头编制工作。
(2)负责制定和实施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园区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
(3)负责产业促进和转型升级推进、行业规范和管理;牵头园区企业服务工作。
(4)承担全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工作,负责统筹省市重大建设项目推进;负责园区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相关工作。
(5)负责组织和实施园区价格调控目标任务,开展本级定价权限范围内的定调价及成本监审工作。
(6)负责园区全社会节能降耗、低碳发展、能源保障、资源节约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园区油气管道保护工作。
(7)负责牵头开展园区信用体系建设;负责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与维护;指导和管理园区企业和个人信用征信工作。
(8)负责组织、协调园区统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区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工作。
(9)负责农业、种养殖管理、动物疫病防控、粮食、农业机械管理、渔业管理等;负责配合并对接上级部门保证区级粮油糖、猪肉的储备和应急供应;负责兽用生物制品生产许可和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
(10)指导各功能区产业促进、企业服务、统计监测工作,牵头功能区综合考核办法制定并组织实施。
(11)统筹协调园区东西部协作、对口支援和对口合作工作;推进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市域一体化战略,协调境外投资与“一带一路”有关工作;负责合作共建园区协调促进与业务支持。
(12)承担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及职能:
1.办公室。负责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承担文秘、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访、会务、后勤、政务信息、督查督办等工作;建立完善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内部审计有关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综合考核、教育培训以及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机关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负责行政、事业经费的管理和各项经费预算的综合平衡;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预算决算、资产管理;承担本委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统筹党建、纪检监察、意识形态工作。
2.政策法规与运行监测处。监测分析国内外及全区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预测、预警,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组织专家智库,共同开展前瞻性的课题研究,把握国内外发展动态变化对园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召开专题分析研讨会,编写专题信息和专题报告,为管委会和区内企业决策提供依据;以企业资源集约利用平台为抓手,加强产业综合评价分析;承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服务)等事项的依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3.投资管理处(挂牌重大项目处)。负责全区固定资产投资宏观管理;监测分析全区固定资产投资运行情况;负责技术改造项目管理,编制并组织实施工业投资、技术改造规划及年度计划;跟踪服务相关重大工业项目,落实技术改造投资项目优惠政策;编制年度投资项目计划,参与协调各类政府投资资金使用、资金年度规模和投向;负责审核转报政府建设类和城建环保建设类项目以及相应的中央补助资金安排;监测分析全区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情况,负责全区重大项目协调推进工作;建立健全重大项目储备制度;参与专项交通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的评审;承担实事项目的编制推进;负责相关中央补助资金、政府债项目的竣工验收,指导协调推进项目建设管理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4.产业发展促进处(挂牌工业与信息化融合发展处、人工智能促进处、数字经济处)。拟订发展电子信息、物联网、集成电路、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的工作计划,推进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推动人工智能、智能制造、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创新及应用;拟订并实施加快发展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进步、企业技术创新的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推进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产业及其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推进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统筹实施全区5G等信息基础设施布点,推进信息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协调推进园区服务业发展。负责行业管理和整治提升工作;负责太湖流域工业污染、化工行业优化提升专项整治;承担区域军民融合有关工作。
5.企业服务处(挂牌信用办)。实施服务园区内外资、大中小企业的工作规划、工作体系和政策措施;负责监测分析企业运行态势,协调解决企业发展的有关问题;培育大企业、大集团和龙头骨干企业;推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培育“隐形冠军”企业;指导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创新创业,推进企业“双创”基地建设;对中小企业促进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开展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推进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指导各类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规范服务;联系相关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有关工作;负责推动企业市场开拓有关工作;指导、协调和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与发展;对接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拟订园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划并组织实施和考核;牵头开展园区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与维护;指导和管理园区企业和个人信用征信工作;承担园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6.战略规划处(挂牌农业经济处)。组织拟订并实施园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区级专项规划;落实产业用地更新、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评价工作。园区粮食管理,食用物资储备和粮油质量安全监管;种养殖业、渔业管理及技术推广,农畜产品、生鲜乳收购质量监管,饲料、化肥、农药监督管理,农业机械行业管理;动物疫病防控、动物卫生监督、宠物诊疗机构管理。
7.统计处。承担组织、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的责任,制定统计政策、规划,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制度和标准,指导功能区和部委办局统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核算全区地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组织实施农业、工业、建筑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房地产业、其他服务业、能源、投资、人口就业、基本单位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公布园区基本统计数据,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等进行统计监测分析,向党工委、管委会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区情区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区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组织实施市统计局布置的各项常规性统计调查和专项抽样调查工作。协助上级统计部门开展统计执法,指导推进全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协助商务部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评价”工作,协助科技等部门参加“国家级高新区火炬计划”等各类专项测评。
8.价格与能源管理处。负责国家、省、市有关价格收费政策的落实和管理,组织和实施园区价格调控目标任务,开展本级定价权限范围内的定调价及成本监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区能源发展、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承担区域煤电油气等生产要素综合平衡工作,协调新能源、节能管理和绿色制造的推进工作;负责电力生产、电网、供需调节和应急保障工作;组织实施石油(成品油)、天然气管道和储气设施规划、建设、保护工作。
9.合作发展处。统筹协调园区东西部协作、对口支援和对口合作工作,会同前方工作组及有关部门编制工作计划,开展与对口地区沟通对接,推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配合开展东西部协作考核评估等;推进落实国家、省、市长三角区域一体化、“一带一路”有关工作部署,组织编制年度计划,协调推进重要事项、重点项目实施;按职责分工协调境外投资服务;负责合作共建园区工作的协调促进与业务支持,开展政策与体制机制研究及发展成效评估等。
三、联系方式
办公室:66681024
政策法规与运行监测处:66681018
投资管理处:66681015
产业发展促进处:66681039
企业服务处:66681036
战略规划处:66681017
统计处:66681016
价格与能源管理处:66681053
合作发展处:66681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