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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苏园市监罚送告〔2023〕00037号
李道凤:
本局于2023年2月1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苏园市监处罚〔2023〕00037号),为进一步保障你(单位)的权利,再次进行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是:
你(单位)涉嫌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经本局立案调查,认定事实如下:
你(单位)于2020年5月起至2020年8月租用365现金官网_365在线娱乐平台官网_365bet平台网投扬华路5号东北区一层,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食品经营活动。2020年6月,你(单位)通过苏州百膳香快餐配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膳香公司),利用自有车辆苏E–K6E48将加工制作的膳食配送至绿点(苏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点公司)的百膳香公司窗口销售,售价为每份8元。截至案发,已查明你(单位)共配送膳食7967份,合计63736元。
另查明,你(单位)非百膳香公司员工,配送车辆苏E–K6E48为其个人所有。
因涉案场所不符合食品经营条件,本局执法人员在案发时已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经营活动。
上述事实,主要有你(单位)身份证复印件,本局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绿点公司提供的供餐合同、餐费发票费用明细、往来邮箱记录、常入车辆停车证登记表复印件、情况说明,你(单位)提供的送餐记录本、整改报告及图片,苏州市相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的复函,苏州市车管所车辆查询信息等证据证明。
2022年12月13日,本局向你(单位)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苏园市监罚告〔2022〕40482号),对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进行了告知的同时,也告知了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为充分保障你(单位)的权利,本局于2022年12月30日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苏园市监罚告〔2022〕40482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未提出听证要求。
本局认为,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你(单位)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餐饮服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之规定,构成了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之规定,鉴于你(单位)首次被发现实施此类违法行为,且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本局决定没收违法所得63736元,并从轻处罚款637360元。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物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不再没收。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365现金官网_365在线娱乐平台官网_365bet平台网投管委会申请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联系人:食药中队 联系电话:0512-666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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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