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服务
园区公积金会员原普通专户和住房账户金额不得同时用于支付优租房房租和动用公积金购房。租住优租房后,如果:
1、租户已结束房屋租赁合同的,则并不影响动用公积金购房。
2、租户仍在合同期内的,如欲动用公积金购房,则必须在申请动用前,提前1个月终止公积金代扣优租房房租,否则无法申请动用。同时,根据园区优租房相关政策,一经动用公积金原普通专户或住房账户金额用于购房即不符合优租房租赁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