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范围是什么?
本次缓缴适用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
上述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参照企业办法缓缴。对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企业应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义务。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二、办理流程是什么?
参保单位申请特困行业缓缴社会保险费,应填写《江苏省特困行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并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交缓缴申请。审核企业是否适用缓缴政策,以企业参保登记时自行申报的行业类型为依据。现有信息无法满足划分行业类型需要的,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由企业出具所属行业类型的书面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待遇享受有哪些?
缓缴期限内,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的,企业应先为其补齐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缓缴失业保险费,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和稳岗返还政策,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政策,不影响参保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等相关待遇。
缓缴工伤保险费,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