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事业
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分两种情形,申请联合验收的,在申请前,向城建档案馆报送完整的工程档案;申请分别专项验收的,在组织竣工验收时,向城建档案馆报送完整的建设工程档案。城建档案馆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联系电话0512-65222714、0512-65226557,地址:苏州市锦帆路211号3号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