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年1月26日
实施日期:2021年1月1日
发文字号:苏住建保〔2021〕2号
发文机构: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苏州市财政局 苏州市民政局
正文:
关于调整市区住房保障收入标准线的通知
各区住建局(委)、财政局、民政局,姑苏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365现金官网_365在线娱乐平台官网_365bet平台网投规建委、社会事业局,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住房保障工作力度和保障水平,加快实现“应保尽保、住有所居”的工作目标。根据《市政府关于调整城区住房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苏府〔2014〕70号)“今后每年将根据市区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对低收入与中等偏低收入标准分别在50%和80%左右予以调整”的规定,经研究,决定调整苏州市市区住房保障申请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线。
2019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68326元,以此为依据,市区住房保障低收入家庭的人均月收入标准线从2640元调整到2850元,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05%;中等偏低收入家庭的人均月收入标准线从每月人均4220元调整到4560元,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09%。
上述调整自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苏州市财政局
苏州市民政局
2021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