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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疫情防控重要提醒

        时间:2022-06-29 09:41:16来源:     本文被阅读次数:

        近日,安徽省宿州市、淮北市报告新冠病毒感染者,省内部分城市陆续发现接触者检测结果异常,存在疫情扩散和外溢风险。为贯彻“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策略,严防疫情输入,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在全面落实《苏州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142号通告》基础上,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近期有以下地区旅居史人员请提前通过“来(返)苏州人员信息登记平台”进行自主申报或向目的地社区(村)、酒店、单位报备,并积极配合落实核酸检测、健康管理等各项防控措施。

        1.安徽省宿州市泗县(6月13日以来);

        2.安徽省淮北市濉溪县(6月20日以来);

        3.南京市六合区、鼓楼区、秦淮区,徐州市睢宁县,淮安市金湖县(6月20日以来);

        4.与确诊病例(含无症状感染者)有轨迹交叉人员。

        二、各街道(镇)、社区(村)、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酒店宾馆等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大对上述涉疫地区来(返)苏州人员的主动摸排、信息登记和报告,督促相关人员按要求落实主动报备和健康管理。

        三、行程卡带“*”人员应在抵苏后48小时内进行1次核酸检测。各类重点人群要按照“应检尽检”要求,积极主动做好核酸检测。

        四、市民如出现发热、干咳、咽痛、嗅(味)觉减退等症状者,要在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及时到发热门诊就诊,各发热门诊、基层医疗机构、药店等单位要充分发挥前线哨点作用,查隐患降风险,做到早发现、早报告。

        五、请广大市民切实履行个人防疫责任,增强自我防护意识,牢记“防护六还要”,口罩还要规范戴、社交距离还要留、咳嗽喷嚏还要遮、双手还要经常洗、窗户还要尽量开、疫苗还要及时种,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守护好来之不易的抗疫成果。

        对拒不配合防疫工作及瞒报、谎报个人相关情况的,将严肃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苏州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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